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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正式启用新版四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016-12-04 11:22:17      点击: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新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四类重要信息,所以也俗称为“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正式启用,将对资质申报、人员挂证、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将产生重要影响。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下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通知》指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建筑市场监管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同时,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补充入库数据复核,确保补录数据真实有效。各地要按照省级一体化平台验收评估要求,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并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传递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通知文件

 

 

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问新平台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链接进入,也可以通过jzsc.mohurd.gov.cn域名访问。部省平台数据交换方式维持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二)保证部省联通。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我司联系。

 

  (三)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同时,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补充入库数据复核,确保补录数据真实有效。

 

  (四)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按照省级一体化平台验收评估要求,进一步完善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诚信信息数据库中的数据传递至我部中央数据库。

 

  我司将对各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我司将继续做好对各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在新平台使用和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明 刚

  电话:010-58933262

  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     宋 涛

  电话:010-589337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与我部实现了实时互联互通,建立整合统一、互联共享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整改工作。对我部在省级平台验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二、高度重视省级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已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主动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的意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对尚未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加强宣传,靠前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应用的全覆盖。

 

  三、认真开展省级平台自查工作。要对省级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系统建设、业务应用、数据质量、部省联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一)系统建设。是否与日常监管环节业务办理高度融合,形成覆盖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的业务办理工作平台。

 

  (二)业务应用。是否已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建或在建工程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

 

  (三)数据质量。是否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人员、项目、诚信基础数据;是否已逐步将近三年完工的工程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四)部省联通。是否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中间服务器是否进行定期日常检查,确保数据每日同步传递至我部中央数据库。

 

  (五)安全防护。是否已启用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省级平台全天候安全稳定运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制订本地区2016年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计划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6年4月起,我部将对验收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省级平台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我部将继续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并加强对省级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在一体化平台应用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