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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施工行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明细

2016/1/25 22:45:36      点击:

1.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钢材、水泥、电缆、油料等主要材料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开具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木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农户手中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税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并按13%予以抵扣。

4.工程施工中购入沙、土、石料取得按简易办法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施工中从供电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电单位为县级以下小水电应取得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施工中从供水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处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自来水可以取得税率为3%的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铁路、公路、内河等运输部门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劳务,取得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劳务,应开具税率为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设备采购部门购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不含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等)、生产设备、测量及实验设备等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应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 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施工中接受的材料加工等业务,以及在用机械、设备等修理修配业务,提供劳务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开具17%增值税专用 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开具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10.购入的办公用品(应提供货物明细清单)、低值易耗品(应提供货物明细清单)等用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供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应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开具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接受的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应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应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提供的是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为免税项目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接受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费(含各种设备租赁费)、经营性租赁(含各种设备租赁费)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应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应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13.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利息支出预计应按3%的征收率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4.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从一般纳税人取得工程劳务分包款预计应取得11%的增值税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