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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8-21 12:41:03      点击: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鲁建标协〔201819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会员沟通,增强协会工作活力和凝聚力,提升服务能力,协会秘书处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并遵照执行。

附件 

1.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2.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置方案(试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8年815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参与,分类活动的原则,按照全面覆盖,利于沟通的方式,组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增强协会的凝聚力,更好地为会员和行业服务。

一、组建

由会员单位申请,协会审批后指定有特长、敢担当的优秀会员单位牵头组建。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4名、委员不超过20名。主任委员由协会提名,副主任委员通过自荐和民主推选方式产生,委员由同类会员单位的代表担任,也可吸收少量非会员单位。正、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公布,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

专委会在主任委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委会工作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筹划协调、成员的沟通联络、信息的收集反馈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

专委会每年组织3-4次活动(一般每季度一次),其中至少有一次大型活动。活动包括并不限于:

会议类,如经验交流会、现场会、高峰论坛、年会等;培训类,如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继续教育等;考察类:国内、国外考察;比赛类,技能比赛、会展等;联谊类,书画展、体育比赛等;竞赛类、调查研究类,认证鉴定类,理论研讨类,行业自律、权益保护类,互助合作类,宣传信息类,国际合作类,参与法规、标准制定类,扶贫、公益类。

三、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委会的管理、监督工作。各主任委员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带头、牵头、领军作用。有条件的可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保证专委会的正常运行和作用发挥。

(二)专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宣传和组织活动。

(三)专委会开展活动前报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批准后给予必要的宣传和帮助,并视情况派员参加。

(四)协会秘书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委会主任委员调度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提出建议,安排任务等。

(五)年终评选优秀专委会,在年会上介绍经验,表彰奖励。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7年815          


专业工作委员会设置方案(试行)

 

一、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1. 制定协会(行业)标准化工作计划,在全国标准化信息网站上注册会员,参加中国建设标准协会的活动;

2. 组织研究工程建设标准理论和实践,向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工作建议;

3.主动承接主管部门购买的标准化工作服务委托,包括编制、审核、评定团体标准,宣贯、检查、评价现有标准等;

4. 参加中国建设标准协会的认证工作委员会会员活动,开展省内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认证工作。

二、行业发展(或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

1.组织会员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调查研究工程造价的改革和发展,并向生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2.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政策和规章、制度、规程等的宣传、培训及咨询服务工作;

3.制定行业自律工作制度(自律公约),组织对举报内容的核实、评定,提出处理建议;

4.承接政府主管部门的购买服务委托,做好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标准、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工作。

三、计价依据(行业信息化发展)工作委员会

1.调研概(预)算定额和各种规程的执行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编制、修订工作建议;

2.调查研究建筑材料市场信息和动态,收集、整理工程造价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出版《山东工程经济》期刊,为社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搞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学术活动、交流信息。

四、造价从业人员工作委员会

1.制定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工作计划;

2.关注、掌握国家对本专业从业人员的政策及变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

3.制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指导造价咨询企业为员工进行职称考评工作;争取在协会设立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委员会;

4.加强与省外、国外注册造价师(工料测量师、顾问工程师等同行)的信息交流、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

五、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

1.负责制定调解中心发展计划,行业调解的宣传等工作;

2.负责调解中心业务承接、安排;

3.负责调解员的选聘、教育、评价;

4.调解中心会议和调解场所安排;

5. 起草、修订《调解规则》、《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六、行业党建(+统战)工作委员会

1.全面掌握行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指导、深化行业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2.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完善党建和统战工作阵地,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

3. 落实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七、校企(互动)工作委员会

负责制定校企对接工作方案。

1.掌握、公布工程造价专业(和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情况;

2.引导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生,促进学生就业;

3.掌握就业新生在企业工作和待遇情况。

八、地方(无地方协会的地级市)工作委员会

在无地方协会的地级市设立工作委员会或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