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关于修订《会员收费标准》的报告

2018-08-21 12:33:27      点击:

各位会员单位:

我省甲级造价咨询企业既是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的会员,也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会员,为了减轻会员负担,省价协与中价协达成协议:中价协的会费由省价协代收,其中50%返给省价协作为省级会费,省价协不再制定会费标准,不进行重复收费。

中价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甲级会费标准为10000元,其中省价协开具的发票为5000元。

2018年321日,中价协换届后,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新的《会费管理办法》,甲级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修改为两档: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1 万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3 万元。

规定:“会员应于每年的九月份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协会)或直接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

根据新的会费标准,省价协甲级造价咨询企业的发票金额调整为5000元和15000元两档。

修改后省价协的《会员收费标准》实际为四档: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普通会员2000元;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理事单位3000元;

3.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5000元;

4.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15000元。

山东省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同时享受中价协和省价协的双重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新的《会费管理办法》下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8年820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 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可持续 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50 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中国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会费的管理。

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 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个人会员会费每年 200 元;

(二)资深个人会员会费每年 2000 元;

(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 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1 万元;

(四)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 营业收入大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3 万元。

第六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普通个人会员

1)获得相关政策理论信息、业务培训等;

2)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3)免费获取本会网站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每年 30 学时网络教育培训;

5)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境内外学术交 流活动;

6)在《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在国际会议上投稿,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用,优先在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7)获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专业资料;

8)获得在本会网站对其工作经历、职业能力的推介机会。

(二)资深个人会员和荣誉个人会员

除享受普通个人会员的服务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1.优先获得推荐本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资格;

2.优先获得推荐本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3.优先获得推荐参加对外会员双边互认资格;

4.优先获得参与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标准制订工作;

5.优先获得国内外会议学术报告权、专业评委资格等;

6.优先并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标准宣贯等活动;

7.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高层研讨、学术峰会、论坛交 流等活动。

第七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通过参与行业制度建设等多种形式,收集并反映会员 诉求,维护会员权益;

(二)以期刊、网站、微信等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 工程造价信息和企业宣传等服务;

(三)通过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和学习平台, 拓展新型业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公开发布年度行业发展报告和开展其他学术研究报告 的编制工作,向会员提供行业动态数据和本会最新各项研究成果;

(五)以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技能大赛及会员间交流 互访等形式为会员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六)制定团体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规范编制等,提升行业 业务水平;

(七)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评优选先和信用评价 等活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

(八)为会员提供参加国际会议、对外交流合作及拓展国际 业务的机会;

(九)组织公益讲座、资金支持及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履 行社会职责;

(十)其他会员服务项目。

第八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应于每年的九月份前向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 简称各省级协会)或直接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会费:

(一)会员遇特殊情况,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 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二)免收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的单位会员会费;

(三)免收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高校教 师及各级造价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会员会费;

(四)免收荣誉个人会员会费。

第十条 会员未及时足额交纳会费的,本会或各省级协会应 予以催交,催交 3 个月后仍未交纳会费的,本会将限制其行使本 会的会员权利,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连续四年足额交纳会费的,其代表方可 具备参选成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等职务的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因未按时交纳会费被终止会员资格,补交会 费后方可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 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登记管理机关 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规定为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 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8 3 21 日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 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我省甲级造价咨询企业既是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的会员,也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会员,为了减轻会员负担,省价协与中价协达成协议:中价协的会费由省价协代收,其中50%返给省价协作为省级会费,省价协不再制定会费标准,不进行重复收费。

中价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甲级会费标准为10000元,其中省价协开具的发票为5000元。

2018年321日,中价协换届后,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新的《会费管理办法》,甲级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修改为两档: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1 万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 3 万元。

规定:“会员应于每年的九月份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协会)或直接向本会交纳当年度会费”。

根据新的会费标准,省价协甲级造价咨询企业的发票金额调整为5000元和1500元两档。

修改后省价协的《会员收费标准》实际为四档:

1.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普通会员2000元;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理事单位3000元;

3.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5000元;

4.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大于 1000 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15000元。

山东省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同时享受中价协和省价协的双重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新的《会费管理办法》下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8年820